Jumat, 23 Juni 2017

正法的定义


积极是书面的法规或法律组是存在于它们的主管机构安排任何国家 法律机构;即由政府宣告实现特定目的的基本定律,一个分组,这应该是毫无的谈话值从权利自然 和原则基本Ndole 普遍和不可改变的推导为批准其有效性. 在某些情况下

实在法可以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律是否适用于特定人群,或者如果它的部分已被废除以后的一个给定的颁布. 应当指出,只有不法这样被认为是阳性法,而且要被写为法令,规章,协议,等等所有规则jurdica . 在一般意义上的 立法机构,议会或国会紧急申请的有关其居民,他们应该完善,没有的可能性否认,因为此前公布的生效.

在强烈反对自然规律因为它们解释为是一种普遍性的和永久的,作为一个历史的立法和有关社会特别是和具体的现实政策,其早期积极的法律;自然
正确是雷加以神的标准改变实在法是constitua由从人的意志 .

如今实在法本身就是从立法活动所产生的民法传统订单的法律机构主权,只要它是按照宪法规则标准化生产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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