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广告比较被定义为在其中广告商寻求其报价与其能力相比较,以突出自己
产品对他人的特点或品质,这可以不提做明确的另一个品牌的名字,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一个非常有见地的方式进行比较,但在
广告世界有由广告企业家必须这些法律存在内遵守规则禁止比较广告,因为
ilcita considerndola 如果不是的主要功能和客观论证的支持,其产品或服务的
. 然而,在诸如西班牙
比较广告的国家被认为是温柔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不得误导,即不能创建标志或商品名称的混淆
. 不应该贬低,应该不会造成什么样的声誉或屈辱,以品牌你的竞争对手
. Esta样的广告是像
英国或美国,在那里inici首次这种类型的广告,包括一些最有名的例子的利用率是那些
麦当劳和汉堡王的国家非常普遍;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 比较广告与
的目标做发生在消费者心目中一个
产品或服务的名称,确认对他的对手
该商标的
位置流行,这种广告可以是非常成功的,但它是必不可少的借给奇异重视环境,因此能够可靠地使用,并有效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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