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u, 27 September 2017
裁判官法的定义
腐败的法律或普通法衙门黄铜是由罗马地方法官通过他们的戒律产生的权利. 这意味着这些法令 私法是在古罗马由当时的裁判开发. 纲要指出,裁判修剪确认,补充或支持民法,也就是根本罗马法根据成文法. 由于固有的形式主义,民法是不是能够适应奴隶社会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因此共和党一点结束时,裁判官法已经基本上成为一个司法体系独立. 当执政官上任我出具了专项法令(edictum tralaticium)提供私人财产dueos更多保护. 引进新的要求诏书等 程序手段,对于所有的目的,取消过时的法律参考. 它仍然有效为一年. 在工作了他的诏书,每一个新的执政官使用他的前任jurdicos的最重要的原则. 裁判官成为最活跃的公元前二世纪中间立法者,莱克斯Aebutia的制定,这给了他正确的长官后,对于在法庭上审判 ,绘图法官强制性法律指令(公式). 腐败的法律显著改革私法的事业单位占有,合同和继承. Bonitarian财产一执政官的特殊形式的文物被裁判官法的基础上创建. 共和国,裁判与皇帝的不断增长的电力冲突的立法活动沦陷后. 在公元二世纪,执政官法律CES的发展,当法学家萨尔维奥利亚诺,从哈德良皇帝 指令,编译执政官法令的最后文本(edictum Perpetuum公司Hadriani),执政官法的编码. 在第四和第五世纪的广告,系统腐败的法系和大陆法系crecan并拢,成为一个系统. .
Langganan:
Posting Komentar (Atom)
Tidak ada komentar:
Posting Komen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