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n, 16 Oktober 2017
选举权的定义
选举权 ,来自拉丁语“ Suffragium ”衍生声音这意味着帮助或帮助 . 是投票选出代表政治家批准或拒绝 立法 的权利或特权. 如今,在许多民主国家,投票权是保证出生 的权利,不分种族,阶级或性别歧视. 没有任何一种不屑一顾的检查(如非识字)的,在一个国家所需的最低年龄以上的公民可在选举中投票正常. 这就是所谓的普选. 要到普选,他不得不在这期间很长的路要走,在大多数国家,是限制有利于群体的政治权利的行使. 据了解,在少数pretritas上有投票权不同的限制,因为选举名册是谁,不符合某些要求excluan. 在这些投票的方式提到,他们被econmicas估计,其中的投票权的授予是通过收入检查空调的设定;和那些谁没有建立具体的 年收入,没有在选举名册登记,从而留下没有投票的可能性. En语言 公共投票权,并用作等价概念,虽然在理论上它们之间显着的差异 . 一些作者投票代表行为由权的具体行使投票. 在这个意义上 只有他们有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选举权的公民的权利;而投票用于更广泛地在各种合议机构作出决定. 对于其他人,有权在选举事务 通过普选投票具体化,所以它可以承受只有那些有权投票. 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没有缺点,同时使用条款sinnimos. 在democrticos地指出法律制定的投票是根本,如此重要,以至于任何代议制民主普选被意味作为整合Idneo,所有政府的构象和合法化的一种手段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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