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asa, 10 Januari 2017

多洛的定义


这个词来自拉丁语欺诈“犯意”,意思是“陷阱”派生。如此反复它被用作欺诈,欺骗或模拟的代名词. 在法律和法律 欺诈字的领域是指故意或招致完善特定犯罪知道其违法意愿或意图;即正在执行的行为逍遥法外 所有意图和意志,用违法的 对象. 在古代,罗马法查士丁尼你conoca为犯意,奖惩犯意,propositum,其中提到打算守着犯罪,犯罪行为都意识致力于.

对于他在 法律规范 ,可谓jurdica科学来研究和分析天主教的调控jurdica部分描述与犯意的话,赵纪昌,malitia,voluntas欺诈,根据律师政治西班牙人西蒙尼斯ASA,并与这是欺诈行为发生在与恶意,狡诈,欺骗的代名词;今天,立法机构是指在一定的罪行或用这句话其中的元素.

En法律的不同分支这个词可以用来欺骗赋予它不同的含义,比如刑法,诈骗是指认识到禁止
法动作 的;但民法,是指对违反义务的非法 民事 的主要特征是指故意inejecucin债务人;而且它拥有副acepcin自愿行为.

可以找到不同类型的欺诈 ,其中它们之间包括:直接多洛一年级,这发生在行为和结果的实现是个人寻求实现. 直接多洛 第二度时,结果是不发生作为结果的那些,但. 最终多洛,也被称为条件意图或间接意图. 当个人试图危及 产品 jurdicos 发生多洛危险,但不希望他列辛;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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