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是一种权利通过有关特别任何个人拥有的,无论是对给定链路jurdico;在其它字是指保持一定的个别方面的东西财产权. 这种类型的法律差异或对比与个人权利的
. 物权或
有两个显著特点物权首先是
享受权力的直接角色及其授权提供上述目标 ;和第二的contraposicin
称为“普遍适用”,来自拉丁语,意思是“反对一切”或“反对一切”. 在某种意义上especfico指
力量,统治,权威或权力的对象或事物,可以节省对其他 一定
值物权;所以这种法律赋予的性质的直接动力上,特别一方面, 人谁主张权利,并规定jurdica 之间的关系
. 物权包括占有,使用,质押,租赁,抵押,住房和财产税奴役和过去的最古老的一个. 物权不限于货物属性,也可以连接到动产. Un物权保证了主人的机会,有一个文章有直接的影响,不需要任何人的行动,占有,使用,或一篇文章处置. 一个真正的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范畴 . 这意味着,而非物权客体存在谁有义务不妨碍主题的权利的行使人的人数不详. 这种义务总是涉及弃权股 以防止物权应用. 物权享有绝对的保护 ;通过在返回或收购的具体行动下
的事情. 物权元素也体现其他形式的主观民权,包括禁运和义务的其他法律关系(租金,存储等). .
Tidak ada komentar:
Posting Komen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