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简易判决
意味着其中只有两名律师参与,并与一些手续完成简易判决程序,不涉及太多的时间 . 语言 espaola的字典规定,即决判决是“一个来简单,并与一些手续或 trmites 普通审判免除”. 这种类型判断的可应用于各种操作的,尤其是在其中一个快速 tramitacin 所需的那些动作,这不存在法律规定另一种特殊的程序. 简易判决的特点是:是程序普通型,要么全部适用于自己的行动需要一个简短的程序进行适当的效果,除了没有案件的时候它落在对于相同 另一个特定的程序;然而,对于一些实体它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过程,因为它是从静止不同就其结构和实现. 由于声明的性质程序. 作为 集中,快速的过程,持续时间为平均2年比较的同时还有其他可长达了4年. 另一个特点是,它是一个口头程序 ,是流畅清晰的任何一方作出的书面陈词. Cabe注意,施加时的简易程序是,普遍适用性下进行,同时,也是改变由摘要给定普通程序或相反在试验过程中的能力. .
Tidak ada komentar:
Posting Komen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