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国际公法或人的权利 ,它古罗马法被用来描述法律责骂罗马和非罗马之间的相互作用,基于自然
正义的不依赖于原则双方
状态但罗马公民. 这是显著在古罗马法,在法律
和状态都交织在一起,表明了司法之一
通用标准. 这个词是第一次调制这是大约公元160完成犹,罗马法的十二铜表的标准文本和评论的
研究院.
在一般的国际公法或民族,都能人民之间可见没有国籍的区别. 由于他们骂所有的罗马公民和外国人集团共同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法的接近自然法则,但这样奴隶制被古代国际法各国人民接受了这些不应该混为一谈,但律师
经典被认定为违背自然规律. En的jurdica理论,即建立自然
原因所有的人,不像强制附带民事诉讼,或者一个国家或人自己的民事权利法律. 律师和法官 罗马万民法最初设计为应用程序的平等制度,以外国人和罗马公民之间的案件. 的概念起源于罗马的假设通用于所有国家的任何法律规则必须从根本上公平vlida和. 他们扩大了概念,指的是任何标准本能地称赞自己的正义感. 随着时间的长期成为代名词股权,或腐败的法律. 在现代法律,有privatum万民法之间的区别,表示了国际私法,我也被称为法律的冲突,公法万民法,表示了一套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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