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问责制的能力
人们了解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利益
你prjimo和他们的行为
适应这种理解. 这个词问责制基于这样的责任和内疚的条款相关
psicologa 一个jurdico trmino,那
人不介意什么是责任和内疚是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或者因为他们遭受
一些智力残疾. 那些谁也正在
精神 的
效果不能为他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无疑这类人不ESTN足够的心理准备,以有合理的原因犯下罪行某人因此不罪恶感可能有. 有许多原因,使一个人是不是能够承担举例所犯行为:一个主题谁是酒精或 药物 的影响下,你将无法理解这是犯非法行为 . 18岁以下的 Los还从任何内疚免除,因为它是假设,在此阶段(童年)子没有足够的心理成熟,所以问责仍然是准备期间被修改的这个阶段是比较容易通过教育措施来影响孩子的社会化这一实现正确的恶习和坏习惯. 低年龄尚未成年人一个不被视为归因于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们缺乏采取自己的行动责任的
能力,但是那谁犯了罪某人未成年人是受标准机构,负责修正他的行为. .
Tidak ada komentar:
Posting Komen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