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mis, 08 Juni 2017

普雷比席特定义


这个词 全民公决来源于拉丁语“plebisctum”,这意味着法律被人们共同 颁布,是由“plebis”,“平民们”和“Scitum”的所有格意义条例命令或法令 . 公民投票是誓言选择一天. 由某一群人作出的决定pluridad,以多数. 这样的质疑是常见的,当一个地方或国家的总统不履行这一要求是这样,民主据我模压在 PAS 调用竞选宪法的任务. 一个公民投票可能仅仅是在一个房间手中选票,但也可以是由选举机构校长打电话给总统公民投票巨大的技术部署. 据

RAE称为全民公决到需要一个村庄 多数票决议;或全面支持或支持一个人到一个特定的原因. 支持管理具有一定的一群人和另一组不符合相关的公民投票 ESTN的理由质疑. 因此,通过提交本问题的公投提出,要研究,因为它是麻烦的程度. 如果事实证明,该集团不同意多数是适当的措施,以改善或更换一个负责采取这一. 通常全民公决是从一个问题,说像形成:“你. 根据总统的管理? “答案很简单: s或不,那么选民决定.

的公民投票是之前的公投,因为前者是公民对作为选择是否支持提案或mocin由一个特定的政治领袖,最终影响一国的整体利益做出了宣判. 有两种类型的公民投票中:L中强制性,作出的决定必须由受影响的人的尊重,离开办公室或采取措施要求根据情况. 另一种类型是咨询,作出最后决定时是谁在指挥因此仅考虑. 因此

的公民投票是民主的建议,现在常用来补充代议制民主的制度. 公投与全民公决之间的区别是,在第一种情况下执政consideracin受到关于希望实现在该地区的未来行动或决定了人民的意愿;和公投让人们现场投票否决了一项法律的修改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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