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at, 05 Mei 2017
弹劾的定义
弹劾是一种的收费属于所谓的盎格鲁 - 撒克逊人的责任 ,这是决策具有很大的功率中世纪时代,特别用于区域系统或判断哪里有公共影响力英国;这种类型的法律是基于尊重 判例在审判 证明由办案法官. 专门弹劾(或它在西班牙语的意思:指责)必须由国家议会大会的批准,或做不到这一点,继续审判被告个人;之后发生弹劾或指责制成,涉案个人必须在未来的任何情况做好准备,因为由于jurdico情况的发展可以监禁或宣布免费的,它决定由一组属于立法机构,因此,如果结果为负,继续运行公职,当然他们的日常职能inhabilitacin的destitucin 人的选票,作为履行期限的监狱或支付 押金(根据是他被指控犯罪). 在英语 Sus翻译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指责 Pblica,残疾或政治判断impugnacin. 正如你可以在上面看到,有弹劾为主要目的,以捍卫和扛责任或义务 拥有所有官员针对每个区域的宪法规定的法律pblicos;这样的判断被应用到服务器高级,如:国家或政府,法官,部长,议员,相关工作人员顶级法院,高级军事武装力量头,特别是. 这种方法在拉丁美洲,大多数difciles决策都是由投票由总统制应用等等tpica. 可以提及的一个例子,就是辣椒宪政体制,其中的弹劾程序是政治性质的-jurdico ,保证政府官员对人民 适当进行. .
Langganan:
Posting Komentar (Atom)
Tidak ada komentar:
Posting Komentar